非法游行集会应受惩罚
因在村民选举中落选,任某便煽动不明真相的村民采取围攻村委会、游行示威、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治安秩序,最后终于难逃法网。
任某,48岁,男。2003年7月25日下午,任某因在村干部选举中落选,遂到村民委员会信访,诬告新当选的村干部章某乱搞男女关系,继而殴打章某,还谎称村干部指使黑社会打伤了自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7月26日上午任某同其侄女任丙、妻子王甲煽动不明真相的几十名群众围攻村委会并指使其子任甲、侄子任丁等人趁乱打坏办公桌椅,哄抢村委会财物,撕毁村委会账本,并将村干部章某打致轻微伤乙级。26日下午,其又组织村民到镇政府信访,当游行队伍来到镇政府大门后,陈某煽动群众哭闹、下跪,吵闹,指使群众围堵镇政府大门,并多次企图冲入镇领导办公室,造成镇政府工作瘫痪近6小时。尽管镇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劝解和疏导工作,但任某等仍一意孤行,并继续煽动群众沿该市繁华街道游行示威,造成该国道交通一度阻断。
2004年3月3日,人民法院认定任某等三人犯有非法游行、示威罪,诬告陷害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堵塞交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任甲、任乙、任丙、王甲也分别被判处二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他相关人员也均受到相应处罚。
专家分析:信访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允许信访不意味着可以随意信访、更不能非法信访,信访也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必须依法进行。像前面提到的任某的行为毫无疑问是非法的,他的行为甚至已经构成犯罪,这样的信访不但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信访者本身也要受到法律惩罚。关于村民信访的程序、对象问题,我国在《信访条例》等法规中已经有非常清楚的规定,如《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政机关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信访人,应该持合法有效证件,逐级到有关国家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意见;多人走访者,应推选出人数不超过5人的代表。《信访条例》又规定,任何人不得煽动群众到国家机关聚集闹事,不得扰乱公共秩序,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更不得危及他人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另外信访过程中也要遵守其他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因此,法院对任某等人作出的上述判决是合法的。
相关法规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条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又拒不服从解散命令,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