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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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12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10号,邮编:528322 联系电话:0757-25568022 传 真:0757-2553422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创兴顺五金厂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创兴顺五金厂 |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委会工业大道东九路4号之一 | 广州环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经营面积为746平方米,年产门窗配件75000套。 | (1)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是CODcr、BOD5、SS、NH3-N等。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使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二级标准,排至下水道最终排至莘村涌。 (2)项目不锈钢材加工程中会产生的金属颗粒物,金属颗粒有良好的沉降性,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设备周围或者设备收集槽内,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工件抛光加工过程中金属颗粒物,经水喷淋配合沉降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3)本项目所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冲床、砂带抛光机、攻牙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预计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废料、包装废料等,收集后交由专业单位综合利用;废抹布、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上述固体废弃物经相应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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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0:24: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