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申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志兴塑料制品厂搬迁、扩建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勒流街道光大居委会勒流港集约工业区C10号地块之五,主要从事生产LDPE 胶袋、HDPE 胶袋。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本次验收项目的环评文件于2018年11月获得顺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批准,现项目配套建成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有关设施。本次验收只针对上述配套建成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二、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边角料及包装废料;废油墨及废溶剂桶、含油墨废抹布、含润滑油废抹布、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废油墨、废活性炭、废UV灯管;以及员工生活垃圾。建设单位已与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在“广东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登记。一般固废交回收商回收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和民主监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至2019年4月29日(共5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公示信息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勒流街道建设西路110号(邮政编码:528322)
电话:0757-25568022
传真:0757- 2553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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