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三水区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度三水区专利资助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科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三府办〔2013〕2号)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三水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三府办〔2014〕27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14年度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本次资助的对象包括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省专利奖资助等六项,以下未特别说明的均为2014年度资助。符合要求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利代理机构和个人均可申报,有关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一)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
申请资助的年度以专利受理通知书的发文日为准。
1.填写《三水区“发明专利申报大户资助”申请表》并附上发明专利清单;
2.提交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请单位应与专利申请单位一致,当不一致时,必须同时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著录事项变更”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3.每项专利提交发明专利的请求书扉页、受理通知书。
(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0件(不含30件),申请资助年度以实审通知书上的发文日为准。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为准。
1.申报专利申请量资助的,需填写《三水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量资助”申请表》、专利清单、提交每项发明专利的实审通知书、请求书、受理通知书。申报2014年度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分支机构)的,需填写《三水区“新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申请表》。
2.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专利代理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2014年度本单位在我区的专利代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专利代理情况、专利代理收费标准、专利检索情况、服务企业情况、培训情况、人才培养情况等);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需提交内部的专利代理流程管理制度。
(三)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
申报企业需填写《三水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资助”申请表》、提交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
(四)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
申报企业需填写《三水区“省(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资助”申请表》,提交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报年度为2013年度、2014年度。
(五)省专利奖资助
申报企业需填写《三水区“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提交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申报年度为2013年度、2014年度。
以上资助的单位或个人还需要提交银行账号信息,并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专利资助款项前不会变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时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区经科局知识产权科,在申请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区经科局知识产权科联系,联系人:范先生、刘先生,联系电话:87721942。申报材料提交地址:三水区西南街道健力宝北路37号区经科局113室。
***:相关附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5年5月20日
(联系人:刘友刚,8772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