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乐德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乐德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9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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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乐德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乐德丰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小区北区F9-1号 |
环评机构 | 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小区北区F9-1号(地理坐标为北纬23°19′52″,东经112°58′14″)建设。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地面积15442m2,建筑面积27340.28m2。项目主要从事氰基丙烯酸乙酯(502胶水)的分装生产,年分装氰基丙烯酸乙酯(502胶水)400吨。项目定员160人,年工作300天,每日2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设员工宿舍及食堂。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年排放生活污水7020吨,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二级生化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注塑工序产生有机废气,收集后经UV光解处理符合《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食堂设2个炉头,应使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产生的油烟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引至高空排放; 项目印刷、喷码及吸塑等工序均产生少量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应加强车间通排风,改善车间内空气环境;根据《报告表》,项目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基础减震、隔音、消声等处理措施,减低噪声排放;加强场界周围绿化和隔音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
201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