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报账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6月07日发表
区各报帐单位:
为了更有效地提高国库财政授权支付凭证的审核质量和速度,减少报账单位远程系统录入与国库系统财政授权支付专项支付内容的不相符,我中心要求各报账单位在填写国库系统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时,如该笔业务为专项支出的,在支付凭证的用途栏上注明该专项的名称。以利于减少报账单位远程录入出错和提高审核的工作效率,希各单位紧密配合我中心工作。
特此通知。
三水区会计核算中心
2007年04月17日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10-03 23:31: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