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东海街道2017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的公告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佛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新入户适龄儿童入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和《三水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插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云东海街道2017年春季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一)云东海街道户籍的学生。
(二)父(或母)在云东海街道辖区内购房的学生。
(三)父(或母)在云东海街道辖区内工作并购买社保连续5年以上(含5年) 的学生。
原则上不受理云东海街道公办学校(宝月小学、下东鲁小学)之间的转学。
二、申请时间
2017年1月4、5日,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提醒:因学位有限,估计申请转学人多,不能全部安排,所以请家长做好子女回原校就读的准备。)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家长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是在云东海街道购买的社保)、学生学籍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直接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
(二)学校验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家长填写《云东街道2017年春季插班生申请表》。
(三)学校汇总申请材料,填报《云东海街道2017年春季学期转学插班申请备案表》上交街道教育局审核。
(四)街道教育局根据学区范围和学位情况,按照①户籍生、②父母在云东海街道辖区购房、③父母在云东海街道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次序审批和录取。如果申请人数多于插班人数,则按以下方法排序录取,额满即止。
①同属户籍生的,人户一致的优先,再比较申请人(学生)的入户日期,入户日期靠前者优先。
②同属父母在云东海街道辖区购房的,比较房产证登记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日期靠前者优先。
③同属父母在云东海街道工作并购买社保的,比较父(或母)一方在云东海街道购买社保的年限,时间长者优先。
四、结果公布
2017年1月9—13日公示申请名单。公示结束后,符合录取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注册手续。
五、无学位的学校,不安排插班,也不接受申请登记。已申请了插班,但因申请人数超出学位数而无法录取的需回原校就读,教育局不再协调安排插班。
***1:云东海街道2017年春季学期公办学校招收插班生人数一览表.docx
***2:云东海街道2017年春季插班生申请表.doc
***3:云东海街道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docx
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教育局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