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监督机制规范镇级财务管理——我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系列报道之四(2006年信息专报第11期)
第11期
三水区财政局编 2006年4月14日
健全监督机制 规范镇级财务管理
——我局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系列报道之四
根据佛府办电[2006]29号的通知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我市镇级财务管理的要求,掌握目前镇级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和财务监督管理状况,由佛山市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和区委、区府办、区财政局有关领导组成的专题调研工作领导小组,于4月12日到我镇开展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专题调研。结合调研小组工作需要,芦苞镇相应组织了镇纪委、镇人大、财政所、农办、民政办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了调研活动。调研会上,芦苞镇镇长代表镇委、镇政府向与会领导详细汇报了我镇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的有关情况,并接受市、区领导的访谈,虚心听取了调研工作领导小组的建议和意见。现就这次领导小组对我镇调研的内容和有关情况简单汇报如下:
一、我镇财政资金的收支情况
我镇财政收入来源于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其中预算内资金包括本级一般预算收入和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及上级补助收入,主要用于全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发放、缴纳社会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以及政府机关正常运作经费。预算外资金包括镇集体经济收入、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主要用于弥补预算内经费不足、镇城区道路建设、园区开发建设、教育及其他事业费支出等。每年财政收支都保持平衡,略有结余。
二、镇级财务的监督管理情况
(一)我镇财务管理机构包括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组、财经监督领导小组、各单位、村委会的报帐员等。共有财务人员46人。我们从建立一系列管理制度入手,以制度约束人,按制度管好财。我们根据财政工作的需要,在区财政的帮助和指导下,完善了相关的制度,包括《芦苞镇财政所工作制度》、《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芦苞镇预算编制制度》、《芦苞镇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芦苞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等。
(二)我镇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组成立于2004年7月,共有人员12人,这两年来多次对各村委会、行政事业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共查出违规违纪金额56.6万,已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根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的要求,我镇每半年将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情况、城市建设投入情况等财务资料张贴公告,接受全镇人民的监督。
(三)2005年下半年,我镇为了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和区政府颁发的《三水区农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区两级政府下达的改革试点,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参与制定了《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村级财务引入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根据办法要求,通过宣传发动,全镇167盘村级帐目中158盘成功引入第三方管理,引入率达到94.6%(其中7个村(居)委会23盘帐100%引入中介公司管理,144盘村民小组帐中135盘引入中介公司管理),为佛山市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经验。
三、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明确财政所职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镇级财务管理。因现时镇财政所是没有编制的,在管理上不能名正言顺,所以恳请上级有关部门明确镇财政所的地位,将财政所确立为镇级财务管理的综合部门,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所实施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财政所的管理能力。
(二)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对非税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土地出让金、集体资产收益等资金收入的管理。并且把镇级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和运作情况,作为镇级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方便群众监督。
(三)对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微杜渐,把我镇的财务管理规范化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水区芦苞镇财政所 李永贤供稿)
发送: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区委办区府办(秘书室、综合室、督查室),区人大办,区机关党工委,区直
机关排头兵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道、经济区)财政所,本局(局长室、各股室)。
(共印17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