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博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佛山市博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博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9年7月5日至7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环境保护局
邮编:528137,联系电话:0757-87388020,
传真:0757-8765209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博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博扬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村民委员会高岗村“尧岗”土名3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三江村民委员会高岗村“尧岗”土名3号厂房(地理坐标为北纬23°14′46.29″,东经113°1′33.68″),总投资为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7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11平方米。年产钣金机箱12000个/年。项目员工人数共20人,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均不在厂内食宿,夜间不进行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须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执行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项目脱脂、除油、酸洗、表调、磷化、陶化所用溶液均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表面处理清洗废水经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循环,外排部分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限值与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值后排入南部污水厂。生活废水经处理后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两者较严值,经市政管网排入南部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焊接烟尘、机加工及打磨工序金属粉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硫酸雾收集处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高空排放。喷粉粉尘回收处理,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高空排放。固化工序总VOCs 执行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Ⅱ时段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烘干炉、固化炉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燃烧废气中的烟尘、SO2和NOX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高空排放。 (三)项目必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要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堆放场。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项目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六)规范设置排污口,所有排放口、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等应按《三水区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化整治工作方案》(三环〔2014〕126号)要求执行。 (七)项目主要产污工序(固化)及主要治理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并与我局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SO2为0.022吨/年,NOX为0.067吨/年,根据《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试行办法》(佛府办〔2016〕63号),本批复中核定的需要新增大气污染物总量指标,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核定项目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VOCs为0.228吨/年。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计入南部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指标,不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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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