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优明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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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6月05日发表
佛山市优明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优明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8月3日至2021年8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优明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优明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A区45-1号之二 |
环评机构 | 佛山市绿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佛山市优明科技有限公司创建于2015年,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中心科技工业区西南园A区45-1号之二,原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0万元,总占地面积3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平方米,年产灯丝2000万条。 建设单位新增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利用原有厂房二楼部分房间(占地面积19.4平方米,建筑面积19.4平方米)进行扩建,并另租赁园区空置厂房(占地面积33平方米,建筑面积33平方米)进行实验室配套设备建设,则本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4平方米。本次扩建主要目的为测验原项目的钨丝原料通过浸漆、浸酸操作后,确认钨丝漆层受腐蚀程度,并测试灯丝电阻是否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项目扩建后,原项目产能、生产工艺及其原辅材料使用量、产排污等于扩建前一致,保持不变,年产灯丝2000万条。 扩建前,项目劳动定员为15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工作制度为1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扩建后,因测试工作需根据客户需求开展,无需专职人员,故本扩建项目员工从原有项目进行调配。每周预计检测五次,一天一次,按一年52个星期计算,则本扩建项目年工作天数为260天,每次检测预计工作2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措施 (一)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实验设备清洗废水。 实验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清洗,产生的废水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浸漆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浸酸工序、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与燃料废气等。 浸漆工序、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引至室外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VOCs)参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 2 中总 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浸酸、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硫酸雾、氯化氢)与燃料废气(烟尘、SO2、NOX),通过负压抽风收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硫酸雾、氯化氢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有机废气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建设单位采取对各设备合理布局、减震、降噪、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危险废物(废钨丝、原料包装桶、废漆渣、废酸液、设备清洗水)等。 废钨丝、原料包装桶、废漆渣、废酸液、设备清洗水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
2021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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