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积极协调离婚妇女获得分红
司法所积极协调 离婚妇女获得分红
7月初,离婚妇女阿珍向西南司法所反映:她于上世纪90年代从外地嫁给青岐村委汉塘村农民陆某,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离婚,儿子判归前夫抚养。阿珍户口仍然留在汉塘村,但分红被停止,自己一人到四会市打工,无住房,收入较低,生活较困难。后来陆某再婚后又再离婚,随即因病死亡,只留下老母亲及幼子两人,家庭即将陷入“低保”,小孩也缺乏照顾。在征得陆某母亲等人同意后,阿珍决定回前夫家居住,便于照顾儿子和陆某母亲。但当阿珍提出要求从2008年起恢复分红时,遭到了村民小组的坚决拒绝,理由主要是担心阿珍“骗钱”后不尽照顾义务。
司法所经分析,认为应当及早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于是就联合街道妇联和村委会多次对村民小组做工作,共同努力进行调处。司法所人员向村长和村民代表们宣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分析了利弊,并且让阿珍承诺以后就近找工作,一个月至少在汉塘村前夫家中居住20日,打消了村长和村民代表的疑虑。于是,村长和村民代表们当场表态同意恢复阿珍以后的分红。司法所及时为双方制作了调解协议书,教育双方履行好自己义务。近日,阿珍在青岐附近找到了工作,搬回前夫家中照顾老少,村长及村民们也消除了歧视,一起分红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