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环保产业园内;
建设内容: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拟选址于珠海市富山工业园环保产业园内(中心坐标:N22°12"52.08"、E113°07"25.05")投资建设“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建成后,拟收集处理富山工业园及周边珠海市范围内危险废物11.75万t/a,主要定位为PCB行业等工业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综合利用8.7万t/a,主要类别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22(含铜废物)、HW49(其他废物);物化处理0.05万t/a,主要类别包括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焚烧处置3万t/a,主要包括类别为HW02(医药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9(其他废物)。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施工期: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主要来源于扬尘、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等;废水主要来源于暴雨地表径流产生的水土流失、施工废水、机械清洗废水等;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重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固废主要为建筑拆除产生的垃圾、施工废物等。
运营期: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组织排放的仓储废气、上料废气、焚烧烟气、有机废气、酸碱废气、粉尘废气、含氰废气、烘干废气、熔炼废气、燃烧烟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和食堂油烟等,无组织排放的废气主要为各生产车间、暂存仓库、储罐区、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废气。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和风机等,其声源组合级约达80-100dB(A)。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焚烧处理系统产生的炉渣、飞灰、废旧除尘布袋、废活性炭和废树脂;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滤)渣、废树脂、熔炼炉渣、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脱硫渣、废旧除尘布袋、废活性炭;物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滤泥;其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包装物、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盐泥;员工生活垃圾和厨余垃圾等。环境风险主要为厂区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有毒有害原料或产品泄漏事故,进而引起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次生/伴生环境风险,以及厂区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等。
(三)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其污染物处理措施简述如下:
(1)废水: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经市政工业废水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江湾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生活污水管网排入珠海市富山第一水质净化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江湾涌。
(2)废气:仓储废气、上料废气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焚烧烟气经SNCR+烟气急冷+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催化燃烧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酸碱废气经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含氰废气经碱洗塔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烘干废气经碱洗塔+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熔炼废气经旋风除尘+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湿法脱硫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期施工作业时间,使用减震、隔声和消声措施预防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飞灰、炉渣等危险废物经鉴定后,可厂内自行处置的在厂内进行焚烧处置,无法厂内处置的交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尽可能的回收利用,无法回收利用的交相关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厨余垃圾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收运处理。
(5)项目危险废物处理车间、暂存仓库、储罐区等场所将采取严格的基础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下渗污染地下水。同时本项目不取用地下水,不向地下排放废水,不会对地下水环境带来明显影响。(6)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次生/伴生环境风险事故,通过设置事故应急池等设施,并采取严格的基础防渗措施、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等来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项目选址合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的政策法规。“三废”治理方案合理、可行,项目竣工投产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只要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认真实施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则本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及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查阅与索取方式
公众可发邮件或者通过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索取报告书简本。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徐***;联系电话:020-38857536;电子邮箱:313423848@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正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城角街168号(粮农中心);广东分公司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2306室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20-29849561;电子邮箱:179355124@qq.com
2、查阅期限和意见反馈方式
查阅期限: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意见反馈方式: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民众和团体;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1、形式:在网站发布公示、现场贴公示以及采访村民、村委等形式进行。公众咨询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件等方式;
2、期限: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公众意见调查表.docx
建设单位:广东大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