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主持人:大家好,这里是光明新区政府在线“光明·面对面”2016系列在线访谈现场,非常感谢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同志接受我们的采访。本期在线访谈的主题是“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首先,有请孙主任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合同备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合同备案是指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采购人将合同副本等相关材料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事项认真签订,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所有内容。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地点等,实质性内容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合同备案工作是今年刚刚开展的一项工作,请问开展这项工作的初衷是什么?也请您谈一下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也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在以往工作中,我们发现政府采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过程、轻结果”的问题,合同变更现象时有发生,为了保证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和严谨,保证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同时参考其他各区做法,我们认为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是十分有必要的。
主持人:现在我们对合同备案工作有一个基本的认识了,各采购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也有一个共同的疑问,到底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合同备案呢?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凡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的纳入新区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均应进行合同备案。协议采购、定点采购、商场供货、限额标准以下网上竞价等项目除外。限额标准大致分为:医疗设备、教学设备、物业管理、绿化管养服务、土地储备管理为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其他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类项目为100万元—200万元;网上竞价项目为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主持人:谢谢孙主任详尽的解答,说到实际操作,我想请问下:如果我要开展合同备案工作,具体需要提交哪些备案材料呢?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合同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采购合同副本原件2份、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合同法律意见书原件1份。合同延续或补充情况的,采购人除了提供延续或补充合同原件2份以外,还需要提供盖有备案章的原采购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盖有备案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1份、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延续或补充合同的书面批复原件或复印件1份。(凡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主持人:合同备案的时限及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中标公告发布72小时后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2日内进行合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除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应在网上提交合同备案信息,同时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我中心自受理备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核对工作,备案核对通过的合同,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采购人到我中心领取资料并办理通过签收手续;备案核对不通过的合同,工作人员会在网上录入不予通过的原因,并退回采购人修改,同时电话通知采购人到我中心领取退回的材料,待修改好后重新提交我中心备案。
主持人:合同备案工作开展到现在也有接近5个月了,工作中应该也遇到了不少的问题,那么最常见、最突出的问题有哪些?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自6月份正式开展合同备案工作以来,截至10月18日,新区应备案政府采购项目数83个,我中心受理***个。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部分采购单位工作推进不及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采购单位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抄送备案。但部分采购单位未按期限签订合同,未按期限开展合同备案。据统计,截至目前未备案项目数达到19个,占比23%。(二)采购合同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按规定,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不得与采购文件相违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质量标准、履约时间、地点等。实际工作中,部分采购单位对合同把关不严,导致合同不规范现象较为普遍。据统计,我中心受理的***个项目中,被退回修改的38个,占比高达***%,严重影响合同备案工作效率。(三)部分采购单位因未及时备案影响财政支出进度。因部分单位未能及时开展合同备案工作,新区财政部门不予支付款项,导致财政支出进度偏慢。
主持人:结合这些问题,我们对采购单位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工作有哪些好的建议?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孙薇薇(主持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建议各采购单位:(一)高度重视,专人负责。各采购单位进一步加强采购主体责任,重视合同备案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合同并报送备案。(二)加强审核,严格把关。各采购单位应严格依据招投标文件、中标(成交)结果、法律法规等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请法律顾问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合同内容与采购文件、评标结果保持一致。(三)立足实际,做好前期。各采购单位应立足本单位采购需求,认真制定采购计划,保证采购需求申报科学、严谨及可操作,确保后期合同备案工作高效进行。最后,感谢各采购单位继续关心和支持合同备案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