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1年度我区居民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通知
我区2011年度居民住院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费用实行捆绑征收。为做好参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高明区户籍居民
(2)在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
(3)现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并在外地(含港、澳、台)已入户的子女。
二、缴费标准:410元/人,其中区镇两级政府负担250元/人,个人缴费160元/人。
三、参保缴费时间:2011年6月13日至6月28日
四、参保缴费地点: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
五、参保资料:参保人的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明区信用社存折(首页)原件和复印件。
六、缴费方式:今年将通过高明农村信用社存折或珠江平安卡以家庭户为单位进行缴费,请各参保人于6月28日前在帐户存入足够金额,确保扣费成功。
七、在我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以学校为参保单位,外来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学龄前或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子女,需到我局各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
咨询电话:88233251 。
佛山市高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