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志忠同志任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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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明组干〔2016〕248号
关于李志忠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民法院党组:
经区委研究,同意:
李志忠同志任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6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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