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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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31日发表
采购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项目 |
采购单位 | 单位名称: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单位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 | |
邮政编码:528500 | |
采购需求 | 1.1背景 农村集体聚餐具有量大、面广、用餐人数多等特点,且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加工制作人员流动性较大、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较差、设施设备简陋、加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致使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加大。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群众幸福生活指数有着重要的意义。 |
1.2需求 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深入向群众推广集体聚餐的规范,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 |
1.3要求 能够切合农村实际情况,将食品安全及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向群众进行展示宣传,通过新颖有效的手法,将信息准确传达给群众,让群众认识并且接受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规范。 | |
1.4验收。 项目验收由我局代表、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共同主持,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验收材料上签字认可(验收材料应由供应商草拟,经双方审核盖章后确定)。 | |
1.5时间 3个月左右的时间,应当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 |
1.6付款 分两次付款,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50%款项,剩余50%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付清。 | |
预算限额 | 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小写:120000元)。 |
资格要求 |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公告期限 | 2019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
公告网址:http://www.gaoming.gov.cn/gzjg/zfgzbm/qscjgj/tzgg_1106233/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0月21日上午10:00(需法人或其委托人现场参与,委托人需带委托证明原件) |
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 1、项目实施方案(原件,供应商盖章); |
2、项目报价表(见***,原件,供应商盖章); | |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盖章); | |
备注:以上材料需现场核对,复印件上需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 |
询价流程 | 1、各供应商按照“需提交的资料清单”要求准备好资料,于10月18日前通过EMS或者亲自将资料(第1、3项,其中第3项是复印件,供应商盖章)一份邮寄或递交至佛山市高明区西江新城景阳街30号五楼规划财务科,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视作废标。在EMS邮件单“内件品名”项目一栏中须注明:佛山市高明区2019年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活动。2、各供应商须于开标现场提交资料清单中第3项原件用于核对。同时,提供一份密封包装的第2项资料用于现场开标,密封处需盖单位公章,资料未按要求密封或资料不全视作废标。 |
3、现场开标前,我局将对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审核不通过,取消其投标资格。现场开标中,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限额的,将认定为废标。资料审核通过且报价在预算限额范围内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供应商选定: | |
(1)若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有2家或以上,按照综合评分法评标项目进行评分。 a.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有现代的设计理念,具有创新意识。公司成立要2年或以上,并在近两年(2017年至今),与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业合作过设计及推广的业绩要求。以有关合同资料为依据。 b.价格部分 结合投标价格、赠送附加服务等内容体现价格优势。 c.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完整,措施有力,能够满足创新需求,将宣传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d.服务元素 项目实施方案能够提供足够的服务元素,包括人员工作服务态度,材料材质耐用等。 | |
(2)若参加报价且符合资格的供应商仅有1家,则按照是否超出预算金额的情况最终决定是否直接委托。 | |
3、在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询价结果公告。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谭先生;联系电话:0757-88825948。 |
其他必要载明的事项 | 各供应商须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资料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招标方无需解释不中标原因,不认同的单位请勿投标。 |
***:1.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自行采购项目报价表
2.农村集体聚餐示范点项目内容和材料要求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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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13:57:1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