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30891号原告刘爱全与被告谢春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谢春祥:
本院受理原告刘爱全与被告谢春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3089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谢春祥支付拖欠原告刘爱全的劳动报酬共计6000元,以及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损失(以6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标准,从2019年3月24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247元)合计6247元;2、被告谢春祥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姚淑玲、人民陪审员吴艳霜、原一平组成,审判长由姚淑玲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0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