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南海区“十二五”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管理方案》(南环〔2012〕17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南环〔2013〕87号)的精神,为做好2015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企业按照南环〔2013〕87号文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向我局申请办理2015年南海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的财政补助。
二、2015年区财政补助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的30%,其中废水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套,废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补助金额不超过9万元/套。
三、请各有关企业收到本通知后,组织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费用补助申请工作,于5个工作日内向区环保部门提交《文件接收回执》。
四、企业办理补助申请时,应按要求填写《南海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并提交合同、***和验收意见复印件等申请材料,如申请表、合同和***的内容(包括金额、单位名称等)不一致时,须附详细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