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违法装修装饰工程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工作指引
为了妥善处理违法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保证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尊重客观事实,完善已完工但未办理报监、报建手续的装修装饰工程消防审验收手续,根据《佛山市南海区违法建筑工程处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局特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本工作指引违法装修装饰工程所指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以及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已完工但未办理报监、报建手续的原有建筑物进行装修装饰的工程。
二、违法装修装饰工程申请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接受行政处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违建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的罚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建工程,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的罚款;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施工单位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建设单位委托经市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机构对装修装饰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出具装修装饰工程“满足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图纸质量安全要求和对原有房屋质量安全不产生影响”结论的《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接受行政处罚后,凭装修装饰工程设计图纸和审图合格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装修装饰工程质量安全鉴定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申请办理消防审查验收或消防备案抽查手续。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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