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推出第五批省内包邮服务事项
南海区第五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包邮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事项名称 办理地点 1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变更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2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报建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拆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和报废警报器、控制终端等设备审批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联合验收)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核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备案许可事项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基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7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桩基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8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施工许可设计(勘察)单位变更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9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施工许可变更设计(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区、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10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1500至7000平方米)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11 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发改)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市权限内项目 区行政服务中心 12 区民政局 收养登记(申请) 区行政服务中心 1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建(构)筑物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区行政服务中心 1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区行政服务中心 15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绿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区行政服务中心 1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17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绿化工程规划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18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建设用地) 区行政服务中心 19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0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1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城市新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2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城市改扩建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城市临时建(构)筑物设计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广告招牌设计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5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设计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27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城市建(构)筑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区行政服务中心 28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绿化设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区行政服务中心 29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临时建筑工程规划许可 区行政服务中心 30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市政道路开设路口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31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城市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区行政服务中心 32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市政工程(道桥、管线)规划条件核实 区行政服务中心 3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绿化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区行政服务中心 34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建设档案竣工核验 区行政服务中心 35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许可证书变更登记与遗失补办 区行政服务中心 36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区行政服务中心 37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划拨用地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区行政服务中心 38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核发建(构)筑物规划条件意见(规划条件变更或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项目) 区行政服务中心 39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核发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规划条件变更或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项目) 区行政服务中心 40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核发绿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意见(规划条件变更或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项目) 区行政服务中心 41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确认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核 区行政服务中心 42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变更) 区行政服务中心 43 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 道桥工程规划许可 区行政服务中心 4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区行政服务中心 4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海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经费核准 区行政服务中心 4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海区建站启动经费核准 区行政服务中心 47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48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4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筹设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0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正式设立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分立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2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合并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3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终止审批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5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发《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核发高技能人才入户卡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7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8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随军家属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59 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截至目前,南海实施包邮服务的事项已达347个,超过25%的审批服务事项结果均可省内包邮。此次区规划局和区人社局包邮事项较多,分别为21项和13项,办理规划和人社相关事宜更加便捷。
社保和人社事项也首次纳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省内包邮。
其中,“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社会保险关系转入申请”等社会民生类事项,市民可在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后,自愿填写办理结果包邮服务申请书,选择办理结果包邮服务。
办事结果包邮服务,有效减少了企业和市民往返办事大厅的次数,让企业和市民少跑一次就能办好事。下一步,南海将不断推出更多批次省内包邮的社会民生事项,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服务,同时,也将不断加强经营许可、投资建设等领域的省内包邮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