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园公园改造工程监理修改说明02
樵园公园改造工程监理修改说明02
各投标单位:
现对樵园公园改造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本修改说明02与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具有同等的约束作用。
根据招标文件P12 第19项要求,投标保证金为¥50100.00元,其中:投标保证金为¥18100.00元,信誉保证金¥32000.00元(为投标人在本次投标过程中不“挂靠”、不“围标”、不串标、不提供虚假资料、按时签订合同的投标信誉保证金);投标人将投标担保金由投标单位账户一次性汇出,应最迟在2014年11月3日24:00以前到达招标人指定帐户,以收款银行确认到账为准。
原招标文件:P49 投标函
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1.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的投标担保。
现修改为:
4、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5.0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我方的投标担保。
本修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凡与本说明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均以本说明为准。
招标单位: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