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城严打涉摩涉电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部门表示,将对辖区内地铁站、车站、农贸市场等周边路段加大综合整治力度 |
■交警查处非法闯禁的摩托车。 |
珠江时报讯(特约通讯员/李冬冬通讯员/莫咏珊摄影报道)为净化道路环境,进一步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本月起南海交警大队桂城中队将不定期组织民警、警辅人员,开展打击摩托车、电动车“闯禁”,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加大对桂城辖区内地铁站、车站、农贸市场等场所周边路段的综合整治力度。 在路面上,摩托车、电动车、非法改装三轮车闯红灯和乱穿越马路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关于“涉摩涉电”道路交通事故在桂城辖区也屡见不鲜。为了减少此类交通事件的发生,近日,桂城交警中队组织专业组民警、警辅人员,采取便衣预伏、包抄夹击模式,各警辅人员错峰行动,在桂城地铁站、南海汽车站等路段,流动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6月1日7时30分许,在桂城地铁站附近,预伏民警发现有车主将摩托车停靠在行人道兜客,摩托车上还擅自安装遮阳伞。民警走近时,发现驾驶员用纸片遮挡摩托车号牌。民警马上对其进行控制,并要求其将遮阳伞拆除。 此外,普通三轮车非法加装电动机、发动机上路行驶行为,无疑成为隐形的“马路杀手”,其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言而喻。前日,桂城交警在南新三路、天佑五路等路段严查电动三轮车“闯禁”、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行动中,民警依法取缔多辆违法电动三轮车,并耐心向驾驶员解释相关的处罚条文法规,以及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的危害性。 交警部门提醒,从去年9月起,桂城中心城区全面禁摩,对于摩托车“闯禁”行为,违反了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根据相关规定,一旦查获,将面临记分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对持有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处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对不具有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属于无证驾驶摩托车类机动车行为,可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据了解,最高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的为超标电动车。 桂城交警中队副中队长莫咏珊表示,接下来,交警部门将不定期于不同时段、不同路段加大对“涉摩涉电”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和频率,将整治行动列入常态化工作,为市民群众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