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延期公告
本局于2009年12月30日核发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编号:佛房禅拆许字(2009)第16号〕的拆迁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期满,现拆迁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申请延期。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拆迁范围:佛山大道以东,澜石中学与棉纺厂交界处规划中的25米道路以西,澜石二马路以南,东平河以北。
二、拆迁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三、拆迁实施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
四、拆迁期限:延期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五、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本局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是本局的,由佛山市人民政府裁决。
六、对本局上述审批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正常进行。
联系电话:83920800
二○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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