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佛山市禅城区东方琳琅艺术馆成立登记的批复
佛山市禅城区东方琳琅艺术馆:
你单位《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东方琳琅艺术馆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登记事项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604MJL6057444;
法定代表人:冼玉章;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华夏陶瓷博览城佛山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二楼C02-1;
联系电话:137****6116;
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你们应按要求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你单位必须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我局核准生效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你单位如有重大活动及涉外交往,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报我局批准后才可进行。如有重大项目变更(单位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定代表人、办公场所、章程内容修改等),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30日内,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禅城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fscc.gdnpo.gov.cn办理。
三、每年3月31日前,你单位应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禅城区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平台http://fscc.gdnpo.gov.cn进行年检,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和当年工作计划等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参加年度检查。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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