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
禅建发〔2016〕225号
区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6〕86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关于加强汛期和强对流恶劣天气下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禅建发〔2016〕212号)要求,深刻吸取东莞市“4.13”龙门架倒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开展灾害天气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汛期防汛工作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佛山市禅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2016年4月20日
(禅建发[2016]225号)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吸取东莞市“4.13”龙门吊倒塌事故教训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紧急通知(已盖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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