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达B级可享行政服务绿色通道
《禅城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等四项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3日),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就。根据禅城区政府网公布的相关信息显示,自然人诚信评价按信用分值分为A、B、C、D四个等级。信用等级在B级(含B级)以上的,在评优评先、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时,予以优先办理;在行政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如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
目前该方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详情可登录禅城区政府网查询,公众可在2016年11月10日前提出意见。
不良信用信息保存5年
记者注意到,此次一共有《禅城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禅城区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禅城区行政审批事项中自然人信任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禅城区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四项制度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禅城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管理办法》对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征集、提供、加工、管理、查询、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规定,禅城设立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及提供查询服务等相关管理工作,协调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上报、使用等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等工作。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审慎、准确、及时和“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自然人隐私。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构成。自然人良好信息是指对判断信息主体信用状况起正面作用的记录。包括荣誉记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良好信用信息。
自然人不良信息是指对判断信息主体信用状况起负面作用的记录(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责的行为除外)。自然人不良信息分为商务领域失信行为、社会管理领域失信行为、司法领域失信行为和重点职业人群失信行为。
办法规定,信用信息的采集应保证信息来源渠道的正当性、合法性和信息的客观性。禁止以欺骗、盗窃、胁迫、利用计算机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采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信息提供者提供不良信息,应当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不良信息除外)。自然人不良信用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与该信用信息相关的行为或者事件处理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信用等级按分值设四个
《禅城区自然人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管理办法》则对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失信行为认定、信用评分、激励与惩戒、教育与修复等做了具体的规定。自然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分值由基本分和加分、减分构成,自然人诚信评价采用200分制,按信用分值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实行实时动态评价。其中,对信用评分值为B级以及B级以上的自然人,可以实施减少或免除日常监督检查;在评优评先、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时,予以优先办理;在行政服务上开辟“绿色通道”,如提供“容缺受理”等便利;在交通等服务领域开辟“绿色通道”可提便利。
信用评分值为D级的自然人,将列入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难以享受到政府主导的各项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相关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按照规定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办法还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开展信用交易或者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自然人的信用分,降低信用风险。
建立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据介绍,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来源主要以区一门式行政服务中征集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为基础,整合各职能部门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提升和完善区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实现资源整合,信息互认共享。
禅城此次出台系列制度,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思路,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为导向,以信用信息记录、共享、公开、利用为主线,加快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创新信息应用,统筹推进行政事务改革中促进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信任审批”作为守信的重要激励制度,使“守信得益、失信受惩”的社会信用机制有效运行,形成与禅城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构建“信用禅城”打下坚实基础。
◎一般失信行为
(一)以被告身份在法院有败诉未执行案件的;
(二)被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及不超过5000元的行政处罚的;
(三)因失信行为被处以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等行政处分的;
(四)行政机关按照各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定的其它一般失信行为。
◎较重失信行为
(一)被处以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以及超过5000元以上行政处罚的;
(二)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延误执行或者部分执行的;
(三)被法院判处管制或拘役的;
(四)因失信行为被处以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的;
(五)拒不协助执法机关执行公务以及存在暴力抗法行为的;
(六)行政机关按照各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定的其它较重失信行为。
◎严重失信行为
(一)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二)司法或者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
(三)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被行政机关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五)在发生重大生产、交通、火灾、中毒、医疗等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的;
(六)行政机关按照各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认定的其它严重失信行为。
◎四个信用等级
A级为诚信模范级,分值在140分以上;B级为诚信级,分值在100~139分;
C级为诚信警示级,分值在70~99分;D级为严重失信级,分值在69分以下。
注: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按信用分评级,直接判为D级。(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