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12月3日至12月7日作出的夜间施工审批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 |
1 | 佛山智联花园五期建设项目混凝土连续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48#楼墙柱、梁板) | (夜)2018-4-120 | 2018-12-03 | 详见*** 夜间施工批复120-122 |
2 | 佛山智联花园五期建设项目混凝土连续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48#楼墙柱、梁板) | (夜)2018-4-121 | 2018-12-03 | |
3 | 佛山智联花园五期建设项目混凝土连续浇筑建筑工地夜间作业(48#附楼墙柱、梁板) | (夜)2018-4-122 | 2018-12-03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