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城区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复课指南
按照《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工作的通知》(佛教防组[2020]45号)(***1)、《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0〕541号)(***2)精神,从6月2日起,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自愿申请,按相关要求核验合格并经批准的,可开展线下服务。根据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工作的任务分工,即日起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禅城区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工作。
一、复课对象
经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营利性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此类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不含中小学文化课程类培训机构、教育局已核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从6月8日起,禅城区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自愿和属地监管原则向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禅城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分局提出线下复课申请,按相关要求核验合格并经批准的,可开展线下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是线下服务及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线下服务安全有序。
三、核验程序
(一)自主申报。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核验标准》进行自查,认为具备复课条件的,根据住所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向所属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核验。申请材料包括:1.《核验标准验收表》、2.《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申请(承诺)表》、3.《教职工花名册》、4.《学员花名册》、5.《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公示信息一览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申请材料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名并加盖机构公章。
《学员(家长)承诺书》、全体教职员工、14天内从湖北省(含武汉)返回佛山的学员、14天内从境外(含港澳台)或省外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佛山的学员须提供复课前7天内在粤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材料,校外培训机构要留存,须在联合核验组现场检查时提供。各培训机构请自行从***3《提交材料(样本)》中填报。
(二)分类验收。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组织教育、卫健、疾控、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组成联合核验组,对提出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复课条件核验。符合开展线下服务条件的,报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备案。
(三)信息公示。经审批同意开展线下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佛山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公示信息一览表》回执(盖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核验要求。以确保安全为原则,严格按标准组织联合验收,做到成熟一所核验一所批复一所。对不符合核验标准的,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不得开展线下服务,确保营利性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
四、健康管理
(一)校外培训机构须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充分利用“粤省事”等平台,精准掌握每位教职工和学员近14天以来的身体状况、活动轨迹等情况。
(二)以下人员须进行核酸检测:一是全体教职员工;二是14天内从湖北省(含武汉)返回佛山的学员;三是14天内从境外(含港澳台)或省外高、中风险地区返回佛山的学员。
(三)对14天内从中风险地区返回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培训机构应发放健康告知书,安排专人随访其健康状况直至离开中风险地区满14天;复课时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可参加线下服务,如入粤不满7天,应在入粤7天后,在机构所在地再检测一次核酸;复课时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应在机构所在地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方可参加线下服务。对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应进行14天的居家健康观察,在观察期结束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参加线下服务。14天内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员工和学员,入境后,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健康监测和管理后,方可参加线下服务。教职员工在复课前应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复课,不能提供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费用由培训机构自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在复课前完成三类人员核酸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各区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不漏一人。
(四)学员参加线下服务实行自愿原则,准许参加线下服务的学员(家长)须填写《学员(家长)承诺书》。
五、安全与应急演练
(一)校外培训机构要扎实做好治安、消防、交通、防雨防风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范突发事件。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学生供餐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着重加强对消防组织是否健全,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培训,室内消防通道是否畅通,装修材料是否达标,安全出口、防火分隔措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状态等工作的落实,完善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点。
(二)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前应组织全体教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方案。
六、常态化防控
(一)进行健康管理***,全面精准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和学员的数量、名单和健康状况,申请核验时需提交教职工花名册和学员花名册。及时对接政府政务大数据,及时筛查出需要重点关注的群体。
(二)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和定点医院挂钩制度,建立就医绿色通道。
(三)实行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人员进出须进行扫码登记,不扫码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进入。
(四)控制学员数量,保持场室通风透气,加强培训场所内外环境、设施设备以及教玩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清洁、消毒工作。按标准配备必要的防控物资。
(五)做好个人防护,进入校外培训机构的人员均要按照相关指引的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六)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协调安排对口镇(街)、社区共同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复课条件违规复课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及时制止并严肃查处。
(七)各职能部门在做好线下服务条件核验的同时,要对各自审批和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排查,摸清底数、拿准情况,部门之间要加强数据共享,共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七、各镇(街道)市场监管分局咨询电话
祖庙市场监管分局:82253230
石湾市场监管分局:83921375
张槎市场监管分局:82259636
南庄市场监管分局:85329686
***:1.佛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关于做好疫情期间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服务工作的通知(佛教防组[2020]45号).pdf
2.佛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教育培训机构应对疫情防控复课实施方案的通知(佛防疫指办〔2020〕541号).pdf
3.提交材料(样本).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