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同意佛山市禅城区私营企业协会住所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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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佛山市禅城区私营企业协会:
你单位报来申请变更住所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佛山市禅城区江湾路弼塘东二街12号二楼2号之一”变更为“佛山市禅城区同福西二街2号之二首层6-7号”。
此复。
佛山市禅城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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