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共有宗)事项审批时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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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0日发表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于3月7日发布了《佛山市禅城区2017年国有与集体建设用地(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自3月7日以来,为应对每日超额受理的各类划拨土地补办出让业务申请,我局已调配人力加快审批,但因业务量激增导致审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效内完成,待审批完成后将以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延长审批时限不影响出让金计算标准,请勿担忧。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
201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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