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等文件
2月25日,市政府召开十四届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等文件。
《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要求,每年4月底前,各区国土部门应将当年度区、镇(街道)两级拟出让的土地计划提供给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拟出让土地计划,重点对商住、商服、工业、学校、医院、公园及公共广场等宗地,结合周边条件进行研究。当具体的宗地实施出让时,由各区规划部门向属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函征求公交站场配建意见。规划部门对无异议的配建意见,应落实到地块《规划条件》中。配建公交站场须与出让宗地的主体建设同步设计、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建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要严格遵循“土地集约化利用”原则,配套建设站务用房,包括管理调度室、休息室、卫生间等,如条件允许应配备食堂。土地开发单位通过划拨或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要按照规划要求出资配建站场。未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验收。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优化农产品流通体系规划布局、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等九大重点任务。支持规模大、实力强、品牌好的农产品生产商设立专卖店、直营连锁店、专售区,在农贸市场直供直销,并探索建立平价农产品流动售卖车销售网络,形成覆盖全市城区的平价商店网络。
另外,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