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佛 山 市 人 事 局 文 件 佛人考〔2007〕30号
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 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人事局: 现将广东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广东省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7〕314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人事 考试 △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 本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佛山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10份) 广 东 省 人 事 厅 文 件 粤人发〔2007〕314号
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广东省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7〕45号)精神,综合我省考生考试成绩情况,省人事厅、财政厅研究确定了2007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为60分,我省合格标准为5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人员,其成绩3年内有效;达到省合格标准的考生,其成绩当年有效。达到以上合格标准的考生,今年可按有关要求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或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其中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应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二、,考生可通过电话(16842168)查询考试成绩;10月22日后,考生可到原报名点领取合格成绩单。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公布我省2007年度合格成绩标准,做好合格成绩单的发放工作。 三、全国合格成绩证书领取时间将在省财政厅网站另行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