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文化强市,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繁荣、提升文化产业市场竞争力,扶持本地文化企业发展壮大,根据《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2年度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2012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凡在佛山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所申报项目应符合《2012年度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1)。 2、2012年度专项资金项目有关申请表格(见***2——4)可在佛山市委宣传部网站(网址:http://www.fsxcb.gov.cn/)或佛山市文广新局政务网(网址:http://www.fswenhua.gov.cn)的“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题网页。《申报项目情况简表》请严格按格式填写,不得增加附页。 3、各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在本区注册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 4、市委宣传部负责受理市级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审核和报送 1、区属法人单位经各区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审核后联合上报市委宣传部。各区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对申请项目严格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2、各区委宣传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项目遴选后统一报送评委会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工作要求 1、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审工作,认真做好组织发动,从严把握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各级宣传、文化、财政、工商、税务、审计部门要认真配合做好审核和报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报送任务。 2、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必须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受理部门公章,各区在受理部门审查意见一栏需要加盖区委宣传部和区财政局的公章。受理部门存档一份,其余三份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4、各申报受理部门须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和遴选项目汇总后于11月10日前统一报送市委宣传部专项资金评委会办公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12号市府大院8号楼607;邮编:528000)。
***:⒈2012年度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⒉2012年度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 ⒊2012年度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表 ⒋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0月22日
(联系人:邱雄杰、陈颖,联系电话:82366170、 83030065,传真: 833558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