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精神,现就我市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成绩查询和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一)成绩查询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已于11月22日上午8时公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查询本人成绩,电信用户请拨打16899800,联通用户请拨打11699800。
(二)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
在佛山考区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请务必尽快在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查询成绩同时自行打印成绩通知单(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在司法部网站前台关闭成绩通知单打印功能后,考生无法打印成绩通知单使用的,后果自负。
佛山市司法局不再另行寄发书面成绩通知单。
三、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于12月9日前,本人前往佛山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登录是否有误。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将书面通知邮寄给本人(地址将参照报名时填写地址为准),不再次核查。
四、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审核
(一)申请范围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向报名佛山市司法局提出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不得异地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待2014年取得毕业证书后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现阶段无需办理网上申请及现场申请,但应立即打印本人成绩通知单妥善保管,并确保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规定取得由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证明格式在司法部网站)和保留本人学生证原件,以备2014年资格申请时提交。
对于报名时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选择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政策条件、且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受理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应提前自行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查询。申请人报名信息由司法部负责统一网上调转,无需到报名地司法局办理确认手续。
(二)申请方式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的方式。未在规定时间网上申请的,不予办理现场申请。
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准确完整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无需自行打印)。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3年12月17日至30日期间,本人到佛山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务必如实填写网上申请信息,特别注意要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提前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须立即办理学历认证。网上申请结束后,司法部提取申请人学历信息统一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核验,凡未通过教育部核验的,申请人需在30日内补正提交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办理现场申请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张,(司法局提供);
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1张(司法局提供);
以上资料须经申请人现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打印的《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1张(申请人自行在司法部网站打印的成绩通知单由本人保管,无需提交);
3、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现场复印2张);
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的,可使用与报名信息相符的军官证或士兵证。
如身份证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并尽快补办正式身份证。
4.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现场复印2张)。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名人员因助学贷款尚未还清等原因,毕业证书被毕业学校暂扣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
以上材料原件经司法局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5.与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时提交的本人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成绩查询)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自行冲洗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照片。
6.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出具公安机关或证件管理部门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7.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四)其他
资格申请人必须到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不得交由他人代办;申请人出国留学不能到现场的,可委托直系亲属办理,除提交资格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委托函、护照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如户口簿)等证明材料,但资格证书必须由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我局不再办理。
申请时间、地点
时间:2013年12月17日-30日(周六、日休息)
上午8:45分-11:45分 下午14:15分-17:15分
地点:佛山市司法局(佛山市汾江中路211号)一楼值班室
咨询电话:83326216
申请期间咨询电话:83331071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