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移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的通知》(粤府函〔2013〕35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3〕231号)精神,我局决定将审批权限内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行政审批事项转移给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欢迎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报名参与竞争,我局择优确定承接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内容通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佛山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承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工作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基本工作条件;
(五)有2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熟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业务管理工作;
(六)具备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的能力;
(七)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的能力,完善的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可获得优先资格;
(八)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
凡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竞争的行业协会,应按本通告的要求在申报时间内带齐申请材料到申报地点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名时间为每天9:00—11:3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8号市安全监管局四楼职业健康科。
(三)申报提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法人登记证书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备正本或副本原件供核验);
3.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备查);
4.承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工作方案;
5.行业协会承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能转移申请表(见***);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以上各项材料在报送资料时应交验原件。
三、择优确定及签订协议
我局将在申报的行业协会中择优确定承接主体,并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示。已确定的承接主体按要求与我局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并于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
四、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科:郭勇、杨才,联系电话:82109094、82732699,传真:82732699。
***:行业协会承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职能转移申请表
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