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桂首次对违法排污经营者实施查封
6月11日上午,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容桂分局联合环保警察对位于容桂龙涌口接龙路聚和坊某公司的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本次行动由街道党工委委员兼容桂环运分局局长等领导班子带队,这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容桂首宗查封扣押处罚决定。
6月2日,执法部门接获群众举报,反映位于容桂龙涌口接龙路聚和坊某公司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执法人员随即赶赴现场勘查,发现该公司的生产车间铸铝压铸生产过程有废气产生,所排放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到外环境。对此,执法人员立即对车间内生产排污情况进行拍照、录像取证,并制作检查笔录。经查,该公司生产车间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项目。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粉尘及噪声, 其中铸铝压铸机生产时产生的废气由管道收集后直接排至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停业整改,同时约见公司主要负责人作调查询问笔录。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环境保护法》,新增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惩处措施。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根据这项规定,执法部门决定对该公司产生污染的生产设备实施查封,分别查封了3套压铸机,并责令其对存在的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除了实施查封扣押外,我分局还将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跟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