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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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5日发表
根据省绿委《转发全国绿委关于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评选工作的通知》(粤绿〔2012〕5号)要求,对照全绿委《关于印发<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的通知》(全绿字〔2009〕9号)中有关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评选标准,佛山市绿化委员会组织技术人员对佛山市申报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进行了认真自查,认为佛山市各项指标均达到了“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条件,拟申请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2年6月4日至6月9日。公示受理单位:佛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电话:83363537,传真:83308161。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有不同意见,均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
佛山市绿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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