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局)、各所:
现将《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代章)
2014年7月3日
汕头市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破坏
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现状、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迫切要求,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根据市检察院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汕头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筛选、及时移送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营造依法严惩相关犯罪的执法氛围,增强打击犯罪的力度;完善我区“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平台联网,形成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合力;依法行政,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在食品药品办案过程中出现贪污贿赂、侵权渎职行为。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是2011年以来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中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要在危害食品药品案件多发的地区重点关注硼砂牛肉、病死猪肉、地沟油、漂白河粉、毒豆芽、制售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准备阶段(5月-6月)
1.制定方案。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制定实施方案。
2.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稽查局,负责日常事务。
组 长:蔡建忠
副组长:张跃生、肖亮雄、黄楚荣、郭文伟
成 员:张盛灿、郑友松、马兴贤、郑泽鑫、黄健、
谢华强、林建平
由黄楚荣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张盛灿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梳理线索和监督立案阶段(6月-9月)
严格依照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印发加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和办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粤食药监稽〔2014〕30号),认真梳理我局2011年以来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案件,并从6月份开始将上月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报同级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
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在查处违法案件时,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情形出现。
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紧密配合,按照“查源头、破网络、擒主犯”的目标,对辖区制售假劣药品的高发区域、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作坊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加强沟通协作,减少认识分歧,通过召开专项联席会议、交叉联合培训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及时对专项监督活动中暴露或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认真总结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难题,形成文字材料报送相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监督活动
充分认识“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好这次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对近年来查办的行政执法案件认真梳理,符合移送条件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杜绝稽查办案中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现象。
(二)进一步推动“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的完善
积极配合“两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进一步发挥已建成的信息共享平台的作用,不断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要通过办案和调研,同公安、检察机关共同研究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规律、特点,建立、完善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现途径和打击、预防机制;要认真查找在案件移送、立案和监督环节互相沟通不畅、协调不够等问题;通过上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营造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良好氛围
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及时向媒体推荐专项监督活动的报道素材,提升社会公众对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制定好宣传预案,做好舆论引导,防止因宣传的时机、方式或内容失当而产生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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