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大队开展骑电动车戴头盔交通安全宣传
2018年全市交通死亡事故285起,其中因骑电动车造成的交通死亡事故111起,约占40%。为降低辖区骑电动车交通安全事故,提高辖区人民交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大鹏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积极认真落实,3月28日早上7时许,在早高峰时间段,大鹏大队中队长带领队员在葵冲丰树山天桥附近开展骑电动车戴头盔交通安全宣传。
电动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日益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乱穿乱行、乱停乱放、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导致涉及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因惯性作用,电动车驾驶人往往会被甩出,一旦头部先着地很容易导致颅脑损伤。安全头盔相当于头部的防护罩,能有效吸收冲击力,降低头部受到伤害的程度。
为此,大鹏交警大队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直播,进入校园、企业等,加强宣传电动车交通安全,提醒广大电动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贴好反光膜再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