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保留深圳市大鹏新区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等五项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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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深鹏管规〔2017〕2号
各办事处,新区各单位:
经对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新区行政单位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梳理,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大鹏新区管委会决定保留下列新区部门规范性文件(不含新区管委会和新区综合办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新区各部门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本次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大鹏新区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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