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第四条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依法开展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从事评估业务,应当加入评估机构,并且只能在一个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第六条 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七条 ***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估专业人员

  第八条 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

  评估师是指通过评估师资格考试的评估专业人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评估师专业类别。

  第九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第十条 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评估师名单,并实时更新。

  第十一条 因故意犯罪或者在从事评估、财务、会计、审计活动中因过失犯罪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不满五年的人员,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十二条 评估专业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以及为执行公允的评估程序所需的必要协助;

  (二)依法向有关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查阅从事业务所需的文件、证明和资料;

  (三)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对评估行为和评估结果的非法干预;

  (四)依法签署评估报告;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诚实守信,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从事业务;

  (二)遵守评估准则,履行调查职责,独立分析估算,勤勉谨慎从事业务;

  (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能力;

  (四)对评估活动中使用的有关文件、证明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

  (五)对评估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六)与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七)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履行行业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签署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评估机构

  第十五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聘用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评估业务。

  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评估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为两名的,两名合伙人或者股东都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

  第十六条 设立评估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评估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评估机构备案情况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

  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

  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评估档案以及相关情况。

  第十八条 委托人拒绝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执行评估业务所需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评估机构有权依法拒绝其履行合同的要求。

  第十九条 委托人要求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其他非法干预评估结果情形的,评估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评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

  (六)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

  (七)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

  (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评估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建立职业风险基金,或者自愿办理职业责任保险,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符合本法规定的评估机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或者干预。

  评估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当事人的,由全体当事人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委托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依法选择评估机构。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

  委托人应当对其提供的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四条 对受理的评估业务,评估机构应当指定至少两名评估专业人员承办。

  委托人有权要求与相关当事人及评估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评估专业人员回避。

  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 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对其出具的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出具虚假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 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第二十九条 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评估业务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三十年。

  第三十条 委托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要求评估机构解释。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认为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专业人员违法开展业务的,可以向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投诉、举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答复委托人。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

  委托人或者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款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 行业协会

  第三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实行自律管理。

  评估行业按照专业领域设立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地方性评估行业协会。

  第三十四条 评估行业协会的章程由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报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加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平等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公布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名单。

  第三十六条 评估行业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会员自律管理办法,对会员实行自律管理;

  (二)依据评估基本准则制定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组织开展会员继续教育;

  (四)建立会员信用档案,将会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会员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的情况;

  (六)受理对会员的投诉、举报,受理会员的申诉,调解会员执业纠纷;

  (七)规范会员从业行为,定期对会员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检查,按照章程规定对会员给予奖惩,并将奖惩情况及时报告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

  (八)保障会员依法开展业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当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十八条 评估行业协会收取会员会费的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向社会公开。不得以会员交纳会费数额作为其在行业协会中担任职务的条件。

  会费的收取、使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评估基本准则和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十一条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实施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针对协会的投诉、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对评估机构依法开展业务进行限制。

  第四十三条 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与评估行业协会、评估机构存在人员或者资金关联,不得利用职权为评估机构招揽业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止从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二)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三)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五)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六)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第四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以责令停业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三)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四)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五)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六)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七)未按本法规定的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八)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九)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法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责令停止从业以外处罚的,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业或者停止从业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第五十条 评估专业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评估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评估机构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评估专业人员追偿。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法定评估而未委托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人在法定评估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选择评估机构的;

  (二)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的;

  (三)串通、唆使评估机构或者评估师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四)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

  (五)未按照法律规定和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评估报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委托人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三条 评估行业协会违反本法规定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通报登记管理机关,由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评估行业协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06:39:18重新编辑
坪地镇坪东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西料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西高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高桥品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中心村丁山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坪东村富地岗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华厦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山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山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地镇宝山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大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牛角龙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同富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碧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竹坑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竹坑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六联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石井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石井村欧姆龙汪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建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沙湖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坪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龙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飞西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坪山镇宝山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市财政局开展弘扬雷锋精神志愿服务月系列活动
  2. 明照街道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
  3. 炎陵县举行庆祝三八国际妇女节113周年表彰大会暨清廉家庭建设启动仪式
  4. 雷锋精神润心田志愿服务谱新篇
  5. 素社街素社街暖心义诊进社区
  6. 区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区民政局
  7. 区信息中心推进区综合行政执法全流程管理系统建设
  8. 凤凰街道以高质高效方式全面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9. 区领导调研工业北路快速路东延项目
  10. 铁力市市长吕晓光带队赴北京市开展招商考察活动
  11. 樊城区科协开展情暖三八节巾帼绽芳华庆祝三八妇女节活动
  12. 谈感悟聊成长说经验——石峰区召开年轻干部座谈会
  13. 洪山法院晚间审委会挑灯夜战促结案
  14. 发挥司法行政优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洪涛
  15. 灌云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16. 全省新一轮土地质量地球化学专项调查在秭归县启动
  17. 始兴县临床用血百分之百来自无偿献血
  18. 大冶市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学历高层次人才笔试成绩公告
  19. 携手共发展六里山街道与城南街道架起东西部协作连心桥
  20. 济南市个体私营经济服务中心到莱芜区督导考核个私党建工作
  21. 安阳大峪沟村饮水工程和柳陂镇白鹤村安全饮水提质保量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22. 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行到洈水镇调研
  23. 县蔬菜技术服务中心下发早防蔬菜倒春寒指南
  24. 区自然资源局强化政企沟通携手化解信访矛盾
  25. 海绵城市示范建设传续绿水青山
  26. 派潭镇鹅兜村举办鹅爱你游园活动打造鹅名片助力乡村振兴
  27. 议事协商促和谐基层治理谱新篇
  2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16:27
  29. 第25届中国山东出口商品展览会在日本大阪开幕
  30. 大英县召开2023年春季征兵集体定兵会
  31. 打造田园综合体初春美景入画卷
  32. 龙头街道城运中心开展2023年度业务培训工作
  33. 蔡甸高压线塔顺利搬家为小区居民出行腾位
  34. 我市26个玉米组合新品种参加国省级试验
  35. 市交通控股集团推进交通项目建设服务保障能力再上新台阶
  36. 秭归县事业单位2023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关于核减或取消部分招聘
  37. 周至县农业农村局荣获市级业务部门表彰——春意盎然捷报传踔厉奋发创佳绩
  3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4:03:01
  39. 省四进工作队天桥支队到药山街道督导检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40. 舒兰市白旗镇发展庭院经济拓宽致富渠道
  41. 陈栋高质高效整改尽快将流失的耕地找回来补回来
  42. 关于公布全区2023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和防汛责任名单的通知
  43. 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3年第一次会议
  44. 香河安头屯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45. 市财政局全力推进一带一路标杆和示范项目助力提升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能级
  46. 博爱县许良镇念好三字诀确保安全生产
  47. 盐田沙头角街道进校园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48. 点军街办弘扬雷锋精神共创美好社区
  49. 寿光市召开家庭教育工作推进会
  50. 2022年济南市莱芜区第二批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招聘体检公告
  51. 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闭幕
  52. 以高质量审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3. nbspnbsp不负春光增添新绿荆州区开展2023年义务植树活动
  54. 朝阳日报龙城区人民法院金牌调解有成效
  55. 海珠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56. 增城区中新镇永兴村经联社永福路21号厂房中标公告
  57. 掇刀区人民政府关于荆门市福耀一路(金源二路——迎宾大道)工程(增减挂
  58. 白马镇开展森林防灭火演练
  59. 我省各界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
  60. 胡铭超主持召开大英县国家级粮油现代农业产业园(筹)工作专班第九次调度会议
  61. 初春热成初夏注意全能型冷空气即将上线→
  62. 打假护农保生产襄阳公安在行动
  63. 2023年2月份炎陵县自来水供水中心水质检验报告单(自检)
  64. 全市人大深化三比三争活动部署推进会召开
  65. 泰安交警部署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66. 交流公卫服务工作提升公卫服务水平
  67. 深圳市盐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深圳市盐田区工程造价管理中心)2023年建设工程造价协审外购服务项目采购中标公示[]
  68. 区综合执法局调研中央商城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情况
  69. 区领导督导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
  70. 市委书记胡斌主持召开城市更新工作专题会议
  71. 罗兴斌部署经济工作时强调当好局中人以有为担当做实招商引资做强民
  72. 周俊明带队拜访襄阳市农商行
  73. 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多部门开展长江禁捕退捕综合执法
  74. 两会受权发布政府工作报告
  75. 区社会事务局积极组织开展垃圾科学分类文明你我同行环保知识宣传活动
  76. 全员比亮晒长阳劲逮逮擂台比武晒实绩比学赶超促提升
  77. 盐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荣获2022年度机关事务管理质量提升课题调研成果优秀奖[]
  78. 猇亭区志愿服务入基层人人争做追锋人
  79. 七贤街道办事处召开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表扬大会
  80. 做生意办企业的朋友注意政府工作报告里有这些信息
  81. 十堰市郧阳区谭家湾镇谭家湾3组香菇大棚维修钢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82. 惊喜长江江豚现身松滋
  83. 县住建局召开2023年春季绿化养护会议
  84. 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沙分中心揭牌助力南沙企业驶入高质量发
  85. 多宝街道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第二次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公示
  86. 增城区新塘镇瓜岭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广州庙前街53号二楼商铺出租项目流标公示
  87. 武江区新华街道工业中社区为一老旧楼道安装安心扶手长者出行更安心
  88. 下达动员令吹响集结号西塞山区召开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推进会
  89. 鄂坪乡市场监管所开展315消费者维权活动
  90. 全面吹响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冲锋号
  91. 沈阳城建重点工程吹响加速建设提质增效冲锋号——织密立体交通网畅通发展
  92. 江陵县大手拉小手用心呵护未来公益讲座活动启动
  93. nbspnbsp最新提醒
  94. 实训模拟南沙垃圾分类志愿者骨干能力再进阶
  95. 区应急管理局筑牢防震减灾防线守护平安美好家园
  96. 关于山阴县北沙沟雨污改造工程第三方选聘可研编制服务的公告
  97. 关于批准南京宁达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的公示
  9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30:44
  99. 泺口街道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传达全区赴外区项目考察活动总结座谈会会议精神
  100. 北大湖滑雪度假区入选第二批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