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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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9日发表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属各企业:
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深坪府办规〔2020〕8号),自2022年1月10日起执行。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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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坪府办规〔2021〕4号 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深圳市坪山区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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