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2019年施工工地非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改善区环境空气质量,落实2019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相关要求,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加强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施工工地采购、租赁的工程机械,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的方可使用;排气检测不合格的应加装柴油颗粒物捕捉器(DPF)或提前淘汰。施工现场必须加强管理,并将经查验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填写《机械设备进场查验登记表》,各种证件分列附后,已备查验。
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燃油,严禁使用非标油品和非法调和、销售油品。对于作业过程中冒黑烟污染大气环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律做退场处理,严禁在施工工地内使用。
我局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监管要求纳入工地文明施工日常管理,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表及时报送至区质安监站。我局将对无法提供全部施工机械排气检测合格报告的施工单位,依法责令整改,记入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特此通知。
***:光明区在建项目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自查表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