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市光明区张近新口腔诊所变更牙椅数量的批复
深光卫健〔2019〕488号
深圳市光明区张近新口腔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市光明区张近新口腔诊所牙椅数量由2台变更为4台。
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张近新口腔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翠湖社区河心北路278翠湖社区河心北路滨河苑A栋1楼248号
(三)医疗机构类别: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张近新。
(七)诊疗科目:口腔科******。
(八)牙椅:4。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张近新口腔诊所。
二、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三、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