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关于举行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坪山新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和《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二、听证内容
《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
三、听证时间
暂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下午2:30(如会议时间、地点调整,则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四、听证地点
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204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确定
听证会参加人员分为部门陈述人、非部门陈述人和旁听人员
(一)部门陈述人:1人,由听证机构确定人选;
(二)非部门陈述人:10人,由新区内具有相关利益的公民、法人申请产生或推选代表产生。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参加听证会,可采用电话或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若申请人超过10人,将采用现场抽签形式产生;
(三)旁听人员:3人,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六、申请截止时间
2016年10月27日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坪山新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办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骞
联系电话:0755-28318330
邮箱:xdmz@psxq.gov.cn
地址:坪山新区深汕路333号坪山新区管委会大楼310
特此公告。
坪山新区社会建设局
201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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