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新区卫生计生局关于同意深圳刘红根中医诊所执业登记的批复
深光卫计〔2017〕441号
深圳刘红根中医诊所: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深圳刘红根中医诊所执业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评估,认为该诊所基本符合中医诊所的基本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刘红根中医诊所执业登记,核定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刘红根中医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下村四排围桶13号1楼。
(三)邮政编码:518106。
(四)所有制形式:私人。
(五)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
(六)诊疗科目:中医科。
(七)服务对象:社会。
(八)床位数:无。
(九)牙椅数:无。
(十)主要负责人:刘红根。
(十一)有效期限:自2017年11月6日至2022年11月5日。
(十二)登记号:MA5END9K-044030617D2122。
(十三)经营性质:营利性。
(十四)设置人(单位):深圳刘红根中医诊所。
二、要求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
三、请你单位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该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光明新区)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