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商中心大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潮商中心大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中山东路168号国瑞信息大厦2楼
邮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488309
传真:0754-884883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潮商中心大厦项目 |
建设单位 | 潮商集团(汕头)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汕头市中山东路与衡山路交界西南侧珠港新城A-03-01地块 |
环评机构 | 深圳市汉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用地面积40410m2,总建筑面积333351.97 m2,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办公楼、大型综合商业、高端服务型公寓及停车场。项目拟设两栋办公楼,3栋(6~31层)和5栋(33层),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111128 m2;项目拟设两栋公寓楼,1栋(42层)和2栋(42层),服务型公寓总建筑面积62627.00 m2;综合商业总建筑面积48430 m2, 3栋(1~4层)和4栋(4层);机动停车面积96815.57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气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产生扬尘。施工场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临时拦挡措施并加强洒水抑尘、物料防风遮盖等措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输管理与定期维修保养。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废水须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作业区的防尘喷洒,一般情况下不外排;确需外排的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才可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施工现场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临时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物料运输时间,运输车辆禁鸣喇叭,落实文明施工。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中应依法处置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的汽车尾气、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厨房油烟、垃圾间恶臭以及地下污水处理设施臭气等。地下车库在投入使用后应保证通风排气设施正常开启,排气口周围应加强绿化;采用轻质柴油作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柴油发电机燃油烟气由专用管道引至所在楼顶天面高空排放;餐饮服务区油烟废气经净化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垃圾收集间应加强周围绿化建设,加强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地下污水处理设施池体需加盖,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在需加强污水设施四周的绿化建设。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废水主要为一般生活污水、商业、办公等用水。近期项目所在区域截污管网尚未建成,则项目废水无法经市政集污管网汇入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建设单位须按环保部门要求另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将项目污水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汕头港;远期项目所在区域截污管网建成后,则项目废水可经三级化粪池、三级隔油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汕头市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入汕头港,项目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服务设施噪声源及商业配套服务设施社会生活噪声等。各机电设备噪声源须配套必要有效的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设施,停车场进出车辆应加强管理,采取禁鸣限速行驶等措施;安装隔音玻璃,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的噪声防治措施;加强管理,规范营业时间,不使用高分贝音响等。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餐饮垃圾以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项目产生的垃圾应分类收集、循环利用、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进行清理;餐厨垃圾属广东省规定的严控废物(HY05),应收集后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利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填埋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规划与建设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