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有关文件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9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有关文件的决定》已经2016年3月17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届7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16年3月19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有关文件的决定
2015年12月,汕头市人民政府完成了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清理和编制工作,并以权责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为了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
下列文件(含规章和其他市政府文件)予以废止。
一、决定废止的规章(5部)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市政府令第79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市政府令第120号)
(三)《汕头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号)
(四)《汕头市人民政府201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和汕头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令第146号)
(五)《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和汕头市人民政府2014年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市政府令第162号)
二、决定废止的其他市政府文件(7件)
(一)《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的通知》(汕府〔1999〕168号)
(二)《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的市政府部门、单位审批事项的通知》(汕府〔2000〕30号)
(三)《关于公布第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汕府〔2003〕232号)
(四)《关于公布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的决定》(汕府〔2007〕83号)
(五)《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子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0〕187号)
(六)《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向濠江区下放第一批行政管理事项目录的通知》(汕府办〔2011〕81号)
(七)《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调整由濠江区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职权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汕府办〔2012〕113号)
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