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坪山区各社会团体:
为落实民政部和全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法人内部治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坪山区民政局决定从2022年4月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规范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内部管理,清理整治违规行为,提升社会团体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坪山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不规范问题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经社会团体理事会研究决定,擅自设立、变更、终止的;
6.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7.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再下设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
8.未按业务主管单位要求履行相关报告或者批准手续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未经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外事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境外分支(代表)机构的;
9.在年报中瞒报、漏报分支(代表)机构的。
(二)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使用不规范问题
10.以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如“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名称命名;
11.在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广东”“全省”“粤”“深圳”“全市”等字样;
12.开展活动时未冠所属社会团体全称的。
(三)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3.社会团体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的;
14.分支(代表)机构的收入未纳入社会团体法定账户统一核算、管理的;
15.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或以分支机构名义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专项基金超规定范围使用,用于经营性投资或者购买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的。
(四)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活动开展不合规问题
20.分支(代表)机构超章程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21.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22.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23.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24.未经批准擅自以分支(代表)机构或社会团体名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一讲两坛三会”活动的;
25.分支(代表)机构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提供便利的。
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1、6、7、8、21、22、23、25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予以终止;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通过更改名称、调整业务范围、合并等方式立即予以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4月)
全区社会团体认真对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见***)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并自行整改,于4月21日前将相关自查自纠材料报至坪山区民政局。
(二)规范整改(5月)
在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基础上,坪山区民政局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对不规范行为较轻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对违规收费金额符合“两法衔接”移送的,移送公安等部门处置;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立即予以取缔等。
(三)巩固提高(6月-8月)
坪山区民政局在前期规范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行动取得的成效,对整治不彻底的,继续整治,直到问题解决为止;对已经整治过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要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进行内部清理整顿,并形成《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报送坪山区民政局,后续区民政局将严格对照此表对社会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二)各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社会团体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见***),于2022年4月21日前报送坪山区民政局,不按时按要求报送的社会团体将被列为重点抽查对象。
《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表》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方可报送,可通过现场提交纸质版或电子邮箱报送扫描版。
报送纸质版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第二办公点302B室,联系人:宋***,联系电话:0755-84622580。
电子邮箱报送地址:songlixing@szpsq.gov.cn。
五、投诉举报
鼓励群众和会员积极举报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违规线索。若发现相关情况,可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反映,坪山区民政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予以处理:
(一)举报电话:0755-84622580;
(二)通信地址:深圳市坪山区区委区政府第二办公点302B室;
(三)举报邮箱:songlixing@szpsq.gov.cn。
深圳市坪山区民政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