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澄城影剧院LED电子显示屏设备采购项目询价文件(CCX201108)的更正公告
各供应商:
本中心于2011年11月4日发布的汕头市澄海区澄城影剧院LED电子显示屏设备采购询价文件(CCX201108),需作如下更改:
询价文件第8页第二项采购项目商务要求之第11条“付款方式:设备、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货款95%,余款0.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应改为:“付款方式:设备、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货款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询价文件第14页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之第四项付款方式“设备、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货款95%,共计人民币(¥ 元),余款0.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应改为:“设备、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货款95%,共计人民币(¥ 元),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汕头市澄海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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